1、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
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辖
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法律分析:
一;是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有优先管辖权,能方便劳动者参加仲裁活动。
二;是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有优先管辖权,能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查明案件事实。
三;是规定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具有法定性。